广告刊登须知:
一、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刊登。
二、广告文字要简明具体,字号不得小于本报正常字号。文稿清楚、规范,不允许出现繁体字、异体字。
三、本报版式、版序和版面内容将根据报纸的组版、出版情况进行调整,在尊重客户订版要求的前提下,本报有权对广告内容进行分类排版。
四、客户办理广告应持营业执照、介绍信等相关手续,需要国家行政主管单位审批的,必须持批文,并严格按照批准内容刊登,不得更改,对于手续不齐全或广告内容不符合《广告法》者,本报有权进行修改和拒登。
五、如果客户刊登的广告不真实或有侵权行为,由些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本报概不退款。如果广告刊出后出现差错,属本报责任者,本报酌情予以更正;属客户责任者,更正费用由客户承担。
六、客户订版必须以书面通知书为准,口头或电话预约无效。订版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本报广告部门提供广告内容、手续及清样,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广告付款手续。
七、客户改稿必须向接稿人说明原因,并经审查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入下一流程。
八、客户如果需要撤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书面撤稿手续。广告进入出版流程后,客户要求撤稿,按广告价格的30%-50%收取撤版费用。
九、本报广告先款后登,如由于到款滞后造成的后果由客户承担,如果是款到未登,由报社做出相应赔偿。
十、由于客户提供稿件质量造成的印刷问题,本报概不负责。
十一、本报可以对刊登的内容按客户求求进行创意设计,不另行收取费用。
十二、本报广告内容中的电话号码,如果未注明城市区号者,均为郑州市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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