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公告 | 业务QQ MSN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站内搜索:
   全国救灾在行动 诚邀您的加入      华夏美景媒体广告代理网向汶川大地震中遇难的同胞们表示深切的衷悼!      最高法院:从重惩处贪污救灾款物等七类犯罪      汶川7万人因地质灾害再次大转移 考虑异地重建      国际奥林匹克大家庭强力支持中国抗震救灾    
  北京 安徽省 山东省 江苏省 上海市 广东省 浙江省 福建省 重庆市 甘肃省 广西省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法律法规
国际广告新闻
郑州帝诚盛事广告有限公
东方今报北京办事处
河北报纸广告分站
本站免费为您提供报价,
热烈祝贺华夏美景广告代
广告公司的黄金十年
奥美中国作为唯一中国大
微软欲砸三亿美金宣传L
 
本站优势媒体
沈阳新闻台
中华工商时报有特价版面
新华日报北京独家代理(
新民晚报有特价版面
东方今报北京代理(除汽
辽宁日报北京代理(除汽
重庆晚报北京代理
大河报北京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 第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   作者:美景 发布时间:2007-10-25
    欢迎Alexa排名2万名内或流量在5千以上的首页互换
    关于我们  |  广告法规  |  广告常识  |  网站排名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点击率  |  广告大超市

    北京华夏美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全国媒介部联系方式:
    报纸媒介部:010-88110948、010-88118496;电视媒介部:010-88118436、010-88146531;
    电台、杂志媒介部:010-88118459;户外、车体媒介部:010-88145468
    值班电话:13910422239  13911948550
    网络维护:024-23690204  传真:010-88118496
    版权所有:华夏美景媒体广告代理网  E-mail:majen@majen.com.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辽ICP证020138 辽ICP备05024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