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
山西省工商局传来消息,
山西省要从五方面专项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此次整治活动从主体资格、广告发布、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和中介服务五方面展开。省工商局将严惩房地产商不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或删除文本中责任条款,增加免责条款,加重购房人责任,损害购房人权益的行为;商品房销售合同规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后不按规定和约定处理的行为;房地产开发、物业企业擅自出租、出售已纳入分摊面积的公共部位的行为。同时,经营者在售房过程中,采取回扣、提成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开始销售,捂盘惜售、炒卖房号行为都要受到惩罚。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预(销)售宣传、发布广告,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的行为也将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