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今天一次性交了86300元。作为
广告公司,占用城市公共资源应该缴纳使用费。”8月9日,在乌鲁木齐市市政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办公室缴费大厅里,一家前来缴纳
户外广告设施空间资源占用费的
广告公司负责人说道。
记者了解到,这是自今年6月6日 《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空间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办法》正式执行以来,收到的第一笔费用。
户外广告设施空间资源占用费的征收分两种情况:新申请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如果是以拍卖的方式取得了设置使用权的,公用设置地按照扣除拍卖佣金后全部拍卖所得收取上缴市财政;如果是企、事业单位或者私有设置地的,则按照扣除拍卖佣金后全部拍卖所得的20%收取上缴市财政。
空间资源占用费征收的范围包括:利用广场、水域、车站、公园、游园等公共场地设置的各类广告;利用城市道路、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通道、公共汽车候车亭、书报亭、公共电话亭、电线杆、路灯杆等市政公共设施设置的各类广告;利用公共汽车、出租车及其它机动或非机动车辆等交通工具车体设置的各类广告;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的各类广告。
记者了解到,除了以上6月6日以后新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外,对于以前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适合拍卖的,但是经过乌市户外广告领导小组审批的户外广告设施和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也将收取费用。
乌市市政市容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市大大小小各类户外广告设施近6000块,有100家左右的广告公司必须缴纳户外广告设施空间资源占用费。近日,还将有6家广告公司交费,加上昨日缴费的广告公司,总费用为88958元。
据了解,户外广告设施空间资源占用费收入将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