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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本刊例自 2007 年执行。
2、 头版(半版)广告价格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加收 120% ,末版广告加收 30% ,二、三 版套红广告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加收 40% 。
3、 本报《消费周刊(包头版)》广告价格为套红 12000 元,末彩 18000 元,内彩 16000 元,头版三分之一 10000 元。
4、 广告稿件请在刊登前 3 天送本报广告部,稿件不按时送到的不保证原订刊期。广告因故撤稿,须见报前二天书面通知本报,见报前一天通知的按 100% 收费。
5、 广告稿件请带盘(软盘、光盘、 U 盘等)发稿并附样稿,外地客户可用电子邮件发稿,上述文件均应为北大方正飞腾 3.1 格式或者图片 TIF/JPG 格式,以保证各分印点的广告印刷效果。广告设计稿请考虑报纸的印刷效果,本报网线为 110 。
6、 季节性价格调整以内蒙古晨报社广告部临时通知为准,解释权在报社。
7、 来稿必须按本报规格要求制作,不得出现繁华字、异体字,若有差错及不清楚之处,由发稿单位负责。
8、 广告中若出现因违规受到查处的内容,处罚的部分由广告主、广告公司负责。
9、 在《内蒙古晨报》刊登广告,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规以及宣传、出版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别指出:广告中不得出现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宗教信仰、极端用语和贬低他人的广告词语,来稿若有不妥之处,本报有权删改或拒绝刊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