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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广告须知
1 、刊登广告应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及有关法规办理,并持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须提前五天来我社申请登记。
2 、刊登药品、类药品广告,请出具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广告审批表;医疗嚣械广告则应出具医疗器械广告审批表。
3 、刊登食品文选,请交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食品文选审批表。
4 、刊登技术商品广告,应出具技术市场管理部六的技术商品文选审批表。
5 、工商企业和个人商户请分别携带企业会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申请发布个人启事、声明、征婚等广告者,请携带居民证及所在单位的证明。
6 、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应需交验生产许可证。
7 、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的,则需出具商标注册证。
8 、广告刊出后如出现与原稿不符的重要差错,本报负责免费对错误部分更正一次,原已刊出的文选仍按规定收费。
9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广告稿务应撰写清楚。广告内容如有不妥,本报有权加以删改或拒绝刊登。
10 、广告费请在广告刊出前付清,款或汇票未收到时,刊期顺延。
11 、刊户委托本报设计,免收设计费;套红加收 300 元;加急另收 30 %加急费。
12 、有关通行通知、公告、通告起价 1000 元。
13 、特殊情况在头版报眼刊登广告 2 万元起价。
14 、 如果:创意:加收广告额的 10% ;指定版面:加收广告额 20% ;指定时间:加收广告额 20% ;套蓝广告:加收广告额 20% ;套红广告:加收广告额 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