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 一版加收 30% ;
2. 刊登广告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3.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刊户应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4. 刊出的广告与原稿内容不符而有重要差错的,只对差错部分免费刊登更正一次;如系原稿错误,刊户要求更正,需另交广告费,原稿见报后保存两个月,过期销毁;
5. 广告一律先收费后刊登,附汇款回单(复印件)亦可,款或汇款回单未到时,刊期顺延;
6. 本刊例 2007 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