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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持本单位介绍信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证明;
2. 工商广告须知交验营业执照;
3. 标有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须交验符合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企业标准的质量证明;
4. 获奖产品须管部门的颁奖证明;
5. 招生广告须交验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品广告审批表》需经省、卫生部同意方能刊登;
6. 食品广告须交验所在地、市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食品广告审批表》;
7. 广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健康,若广告内容、文字及设计图形不符《广告法》及有关规定,本报有权删除或拒绝;
8. 广告原稿(画稿)须清楚明白,广告刊出后与原稿不符有差错时本报可对差错部分免费更正一次,原已刊出的广告仍按规定收费原稿见刊报保存三个月;
9.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要求刊登广告必须提前一周预定;
10. 天之内要求刊出的另收 20 %加急费,指定版面的加收 20 %,广告和已发,广告或广告经营者要求停登的,应付工本费 20 %和全部设计制作费;
11. 广告费须提前支付。否则广告不予刊登;
12. 本刊例 2007 年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