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电台都市生活频道广告价目表
(2006年10日1日起实施)
平播广告
15秒
30秒
60秒
特级
7:00~9:0017:00~19:00
750
1500
3000
A段
9:30~10:0011:30~12:3014:00~15:0019:30~20:00
450
900
1800
B段
特级、A、C段之外
300
600
1200
C段
0:00~6:00
225
套装广告
标准套装
8次
2
3
2630
综合
30
60
6:00——23:00,全天18次
2.合作期不少于三个月
5秒+30秒
48
95
190
半点报时
5秒+15秒
29
58
115
1.6:30——22:30,全天17次
46
92
183
节目提示
120
1.6:00——23:30,全天整/半点18次
3.整、半点各限一家
天气赞助
冠名
1.冠名节目享受每天5次(2A3B)15秒的冠名节目预告。 冠名120/90/60/30分钟节目除头尾的冠名开始曲、结束曲外,另可免费插播120/90/60/50秒广告。
2.冠名企业在合作期内如欲增播广告不论次数、时段均享受套播广告待遇。 合作期不少于三个月。
现场直播
广告制作收费标准及其他:
至2000元的制作费用。经客户定稿制作后,如要修改内容或改版,加收制作费100%。
一时段给予补播。因技术故障漏播、少播的广告,按1:2的方式给予补播。
知播出机构;因投放方临时停播的,播出费仍由投放方承担。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都市生活广播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