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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本刊例 2007 年执行。
2. 按基本报价投放广告,具体投放编排由本台随机安排。
3. A 特价格为指定剧中插播、节目中插播或特殊栏目前后。其他价格为非指定广告标准价格。
4. 除了“特 I ”段、“特 II ”段、“特 III ”段的其它广告段位,指定正一倒一加收 35% ,指定正二倒二加收 30% ,指定正三倒三加收 25% ,其他组序或组别加收 20%( 组别不得升级指定,如 A 段指定组别后,不得升级为 A 特段)。
5. 影视频道指定在两个小时范围内播出加收 20% ,其他频道加收 15% ,指定在三个小时内播出加收 10% ,多重指定累计加收。
6. 广告实际播出与合同所指定的时段正负相差 20 分钟为正常播出,价格不变,如出现误差《广东南方电视台广告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7. 角标 ( 挂角 ) 广告收费时间单位约为 20-40 分钟 / 每段 ( 集 ) 。
8. 广告时间段参照各频道标准广告的分段。
9. 鸣谢广告即播出电视节目片尾列名赞助商字幕 , 收费单位为每次。
10. 影视频道 A 段、 B 段不播二类专题广告 ( 房地产及汽车专题广告除外 ) 经济频道、都市频道 A 段不播。
11. 角标、鸣谢、二类专题广告的广告时段参照各频道标准广告分段。
12. 重点公众假期、重大活动和重点剧集推广期间将适时推出广告优惠套餐。
13. 客户须详细阅读了解《广东南方电视台广告条例》 , 本价格的解释权为广东南方电视台广告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