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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本刊例2008年执行。
2. 按基本报价投放广告,具体投放编排由本台随机安排; A超价格是各频道特定栏目资源或重要剧场、重要栏目的特殊广告段位,可能跟随栏目时间的调整而改变播出时间。 A特价格为指定剧中插播、节目中插播或特殊栏目前后。其它价格为非指定广告标准价格。
3. 投放 A 特段的标准广告,可以直接指定组别,不用另外加收。
4. 购买标准广告,指定正一倒一加收 35% ,指定正二倒二加收30% ,指定正三倒三加收25% ,其他组序或组别加收 20 %,(组别不得升级指定,如A段指定组别后,不得升级为A特段),影视频道指定 2 小时内播出,加收 20 %,其它频道指定2小时范围内播出,加收15%;指定在三个小时内播出加收 10 %。多重指定累计加收。
5. 广告实际播出与合同所指定的时段正负相差20分钟为正常播出,价格不变,如出现误差则按《广东南方电视台广告条例》有关规定办理:角标(挂角)广告收费时间单位为约20-40分钟/每段(集);广告时间段位参照各频道标准广告的分段;鸣谢广告即播出电视节目片尾列名赞助商字幕,收费单位为每次;广告时间段位参照各频道标准广告的分段。
6. 影视频道、经济频道、南方卫视(地面版)、综艺频道 A 段不播专题广告。(房地产及汽车专题广告除外)。
7. 角标、鸣谢、二类专题广告的广告时段参照各频道标准广告的分段。
8. 重点公众假期、重大活动和重点剧集推广期间将适时推出广告优惠套餐。
9. 黄金周的广告播出以各频道临时特别版面播出时段为准。
10. 客户须详细阅读了解《广东南方电视台广告条例》,本价格的解释权为广东南方电视台广告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