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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告 客 户 须 知
1 、广告客户与我台签订广告合同书后,方能进入广告设计制作阶段,广告词需在广告播出前两天交给广告部;
2 、广告费应在广告播出前支付,若有特殊情况,可在广告合同书中注明支付期限,并在播出前支付首期费用
(不少于总额的30%);
3 、客户中途委托停播广告,除交付已播部分的广告费外,尚未播出的部分仍按规定支付50%的费用;
4 、医疗、食品、药品、香烟、酒类、劳务招工类广告,须持有广告批文认播;
5 、凡指定时间播出加收30%播出费用,独家冠名、特约栏目加收100%播出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