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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 A 叠头版广告不超过 1/2 版,套红加收 20% ,彩色加收 30% 。
2 、刊登广告须严格控制执行《广告法》及有关规定。
3 、刊户刊登广告,须交验营业执照及有关证件,在广告原稿上加盖单位公章,药品,医疗,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招聘,招生等广告须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4 、广告稿件必须内容真实,用语准确,如有不变,本报有权删改或拒绝刊登。
5 、广告来稿要撰写清楚,广告刊出后,的生重要错误,非原稿原因,本报负责更正,但不予补登;系原稿不清,由刊户负责,原登广告仍按规定收费。
6 、广告上版后刊户因故提出撤稿,需交纳 10% 的拆版费用。
7 、如因原稿不清而发生差错由刊户负责;如系本报差错,可酌情更正差错部分。
8 、本报广告先收费后刊登,交款延期则刊期顺延。
9 、刊户必须在广告见报的上周星期五之前办妥刊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