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
1、 指定版面加收 10 %;换版、加急加收 15% 。
2、 刊登广告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3、 药品广告须交验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药品广告审核表》。
4、 食品广告须交验生监管机构的《食品广告审核表》。
5、 广告内容如有不妥,本报有权删改或拒绝刊登。设计、绘图费用另收。
6、 广告的刊期和版位由本报根据刊户要求及广告性质、内容和缓急程度统一安排。
7、 已制作定型的广告,刊户因故停刊,其绘图、制版费照付,文字部分或文字广告付广告费的 30 %作为排版制作材料消耗费。
8、 广告刊出后,如有与原稿不符合,本报酌情更正,广告费照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