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 本刊例 2008 年执行。
2、 刊登广告须严格执行《广告法》及有关规定。
3、 医药、食品、化妆品、招工、招生等广告须提交有关主管部的证明、经营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方能刊登。
4、 每期刊出的广告,须按约提前交稿,并由广告协调部统一安排刊出,广告定稿衙未经本报广告协调部同意,广告主不行随意改动文稿。
5、 本报广告一律实行先收费后刊登制度,长期广告如不按合同期限付款,本报有权撤换或停刊其广告,并依法追款。